- 进口
- 申报进口陶瓷球等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8月26日 | 济宁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将四本手册项下五个报关单进口的十二柜保税货物冻黑线鳝鱼及冻大西洋鳄鱼陆续存入青名下的非备案仓库;当事人将C421123A0132手册项下一个报关单进口的一柜保税货物冻黑线鳕鱼存入非备案仓库。经查证,当事人在上述仓库存放保税货物未向济宁海关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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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聚苯乙烯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属于固体废物 | 2024年8月27日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聚苯乙烯,申报商品编号为3903199000,申报净重26000千克,申报CIF总价18200美元。经查,上述为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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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2年8月25日 | 满洲里十八里海关 | 中国-满洲里
当事人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水性墨水,经鉴定,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化学品,危险货物类别:3,具有易燃、皮肤刺激、吸入危险等危险特性,应在出口前向海关报检,当事人公司未按照规定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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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2年8月25日 | 满洲里十八里海关 | 中国-满洲里
当事人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水性墨水,经鉴定,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化学品,危险货物类别:3,具有易燃、皮肤刺激、吸入危险等危险特性,应在出口前向海关报检,当事人公司未按照规定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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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12月28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C类快件。上述快件申报为“苹果手机液晶屏”9个,价值646.16元人民币,毛重0.63kg。海关查验发现货物有明显使用痕迹,后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报告》认定,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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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价格申报不实 | 2024年4月13日 | 勐腊海关 | 中国-昆明
当事人向勐腊海关申报进口1票鲜榴莲,申报税号0810600000,申报原产国为泰国,申报数量共计12960千克,申报价值人民币479520元,并提交了泰国原产地证书。经核查,当事人提交的上述原产地证书并非泰国签证机构签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经勐腊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10.543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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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4年2月19日 | 丹东海关 | 中国-大连
当事人向大窑湾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监管方式为区内物流货物,申报税号3208100090,品名喷涂粉,数量47916千克,总价美元。经过海关现场查验并取样送检,经大连海关技术心化验鉴定,出具鉴别报告认定,实际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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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4年4月11日 | 皇岗海关 | 中国-深圳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正绢和服、腰带一批,捆绑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1单。经海关查验并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别,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1项正绢和服648千克(720件),实际进口货物为属于固体废物,共648千克。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皇岗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涉案固体废物648千克,当事人将该批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有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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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出口贸易国申报不实 | 2024年2月5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和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三票报关单项下硫化钠共计54吨,商品编号2830101000(需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FOB总价38340美元,贸易国俄罗斯联邦,许可证号22-15-X00062、22-15-X00063、22-15-X00064。经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查明,当事人在明知上述货物最终出口目的国为乌拉圭的情况下,以伪报贸易国方式将硫化钠走私出境,以逃避国家对两用物项货物的出口管制,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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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规格型号申报不实 | 2024年1月17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项下环氧树脂热固性粉末涂料合计4476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907300090,申报C&F总价合计9847.2美元。经查,其中37760千克货物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将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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