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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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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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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高钴复合粉提供虚假原产地证书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8日 | 北海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北海海关申报进口高钴复合粉25094千克,申报货值为C&F338769美元,申报原产地为马来西亚,申报时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东盟协定税率优惠。2024年5月9日,税管局反馈上述原产地证书为虚假原产地证书。经北海海关计核,上述高钴复合粉漏缴税款为16.83739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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