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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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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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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11月0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中报品名为洗手液,中报数量为23.976吨,中报商品编号为3402509000(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经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340130009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N(出口商品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便擅自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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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9月20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第一项申报商品编号为3207200000,申报品名为陶瓷釉料,申报数量为26.25吨。经查验并归类,第一项实际货物为尿素,应归入商品编号3102100090。另经查,商品编号3207200000无出口监管条件,商品编号3102100090出口检验检疫类别为N,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但当事人未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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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4月02日 | 即墨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尾气处理液1620件(161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3815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出口监管条件)。经查验、归类认定发现,实际货物为车用尿素溶液,应归入商品编号3102100090,出口退税率为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N(出口商品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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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4月1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编码为3102210000,申报品名为硫酸铵,申报氮含量20.5%|硫酸铵99%水分1%,申报数量为220吨。经检测鉴定,实际货物氮含量14%、硫酸铵65%;经归类,实际货物应归入31029090。另经查,商品编码3102210000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商品编码31029090检验检疫类别为N,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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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11月03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一项申报品名为发动机,申报数量为5台;第二项申报品名为后桥,申报数量为4000千克;第三项申报品名为女式上衣,申报数量为2000件;第五项申报品名为机床,申报数量为1台。经查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实际货物均为旧货物。对上述旧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卫生检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称因工作人员制单失误,参考了之前的模板,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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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05月15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腐殖酸(土壤改良剂),申报数量60吨,申报商品编号3824999999(无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经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3105909000,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N(出口商品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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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05月22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中报商品名称为多旋翼植保机,申报数量为1架,申报商品编号为8806949090。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属于9类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当事人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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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05月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双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铵,申报数量为96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3402410000,申报总价为人民币元。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属于8类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当事人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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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3年05月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向海关报检,报检货物为覆膜胶合板,中报数量为70000千克。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上述货物。经查,实际货物存放地点为QQCTU四期码头,与当事人报检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所列之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与实际不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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