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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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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神香等未申报动植物检验检疫 | 2023年10月1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神香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神香申报数量为9278千克,价值64946美元,实际数量为6654千克,价值46578美元。另有新冠试剂盒10400个,价值人民币31408元;面团机配件1台,价值人民币545元;一次性防护服330千克,价值人民币330元;闸门开启器220千克,价值人民币110元;砂锅160千克,价值人民币160元;车牌架150千克,价值人民币120元;自拍杆242千克,价值人民币120元;五金配件260千克,价值人民币130元;试压泵180千克,价值人民币180元;千斤顶140千克,价值人民币140元;过滤器2台,价值人民币340元未向海关申报。新冠测试剂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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