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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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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鸡精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3年8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厨房套锅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项1厨房套锅(商品编号:7323930000)6120千克,价值39229.20美元;项2厨具(商品编号:7323930000)12200千克,价值86620美元;项3餐具(商品编号:8215200000)4956千克,价值人民币23045.40美元,以上货物均未到货。你(单位)出口拌面923千克,价值人民币12875.85元;甜话梅855千克,价值人民币14449.5元;晾衣架1200千克,价值人民币7920元;粉丝480千克,价值人民币3264元;鸡精1547千克,价值人民币7116.2元;风味香肠2087千克,价值人民币29447.57元;塑料管400千克,价值人民币5952元;野笋2051千克,价值人民币18869.2元;饮料10101千克,价值26666.64元;火锅底料3211千克,价值人民币39976.95元。以上货物均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拌面、甜话梅、鸡精、饮料、火锅底料需要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粉丝、风味香肠、野笋需要进行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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