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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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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出口
  • 未报检危险化学品出口对硝基苯胺 | 2022年2月15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第一项货物品名为对硝基苯胺等(HS编码2921420090,无检验检疫类别,共计1个40尺集装箱货物,货值为15217.20美元)。经我关查验,该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2022年1月我关向产地海关(泰州海关)确认有关情况,产地海关反馈上述货物在产地未报经检验。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当事人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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