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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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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卫生检疫 | 2024年5月9日 | 皇岗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进料对口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第二项货物规格申报为RF8717-031,第三项货物规格申报为RU5350-B51,产地均申报为韩国,实际进口货物规格均为D78F0535,产地均为马来西亚。当事人上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另查获未申报进口货物:1、旧车载显示器37个,23.85kg,商品编码8528591010,无牌无型号,原产地中国,单价40元人民币,总价1480元人民币;2、旧车载导航主板48个,11.3kg,商品编码8529909090,无牌无型号,原产地中国,单价28元人民币,总价1344元人民币;3、旧车载显示器主板25个,0.7kg,商品编码8529909090,无牌无型号,原产地中国,单价9元人民币,总价225元人民币;4、旧车载CD机2个,1kg,商品编码8519811900,无牌无型号,原产地中国,单价15元人民币,总价30元人民币;5、挂历11本,4.5kg,商品编码4910000000,无牌无型号,原产地中国,单价5元人民币,总价55元人民币。未申报进口货物第2、3、5项,应缴未缴税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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