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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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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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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熏蒸器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2年4月19日 | 天河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2台台式气体熏蒸器,申报价格为45000人民币,上述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2023年12月22日,我关对该货物进行目的地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并非全新商品,后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两台台式气体熏蒸器均为旧机电,当事人存在以旧充新逃避旧机电检验和废旧物未申报卫生检疫两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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