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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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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有机肥料伪报税则号列逃避商品检验 | 2024年8月7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5月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74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有机肥料”、“肥料原料(土壤调理剂)”、“氨基酸有机颗粒”、“土壤调理剂(肥料原料)”等,申报税则号列3101001990,经海关认定,上述货物为含氮磷钾元素的复混肥料,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10,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货物价值共计17135864元。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以故意伪报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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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
  • 出口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15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玻璃空瓶、塑料电脑保护壳、耳机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为粉饼等,有申报不实行为。经查,粉饼出口需要商品检验,当事人为逃避商品检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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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11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拔毛器、发夹、发网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为眼影、发膜、腮红等,有申报不实行为。 经查,眼影、发膜、腮红等货物出口需要商品检验,当事人为逃避商品检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
  • 违规
  • 出口
  • 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15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保温杯、抱枕、玻璃杯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 验,实际货物为芦荟胶、发膜等,有申报不实行为。经查,芦荟胶、发膜等货物出口需要商品检验,当事人为逃避商检未向海关如实申报,违反商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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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
  • 出口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7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木夹、木制相框、灯泡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为鞋油、干电池、洗发水、薯片等,有申报不实行为。经查,洗发水、薯片出口需要商品检验,当事人为逃避商品检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鞋油、干电池未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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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4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塑封膜、铁制油格、塑料层架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为润肤油、润肤露、香皂、假发胶、甲油胶等。经查,润肤油、润肤露、香皂等货物出口需要商品检 验,当事人为逃避商品检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假发胶、甲油胶未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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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4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涤牙刷、塑料相框、遮阳伞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为染发剂等。经查,染发剂出口需要商品检验,当事人为逃避商检未向海关如实申报,违反商检规 定。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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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13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儿童三轮车、透明胶带、光波炉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为洗发水、护发素、发蜡、饮料等。经查,洗发水、护发素等商品出口需要商品检验,当事人为逃避商检未向海关如实申报,违反商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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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10月26日 | 金华海关 | 中国-杭州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涤纶布、电熨斗、人造革方向盘套等一批小商品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实际货物为稀释液、钢卷、粉饼和疑似枪形物等, 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经鉴定,该疑似枪形物中型号 K17(2880支)、型号HC-777(14040支)认定为仿真枪,取样消耗共6支。经查,该仿真枪货值1.692万元(币种均为 人民币),当事人明知该枪形物可能属于违禁品情况下,为赶船期,仍将该仿真枪隐瞒申报出口,违反国家进出境禁止性规定;出口货物粉饼、稀释液出口需要商品检验,货值3.072万元,为逃避商品检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钢卷未申报,货值0.6万元,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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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逃避商品检验 | 2023年6月26日 | 梅山海关 | 中国-苏州
  • 当事人出口一批货物,申报品名为涤纶布等8项,申报商品编码为5512190000等,申报货值为74221.15美元。2023年5月31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发膜等25项,货值为94168.47美元。报关单铆钉等4项商品申报数量和价格不实,申报不实部分货值为26729.77美元,折合人民币183713.71元,属于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行为。实际货物中18项未申报,其中发膜等15项应归入商品编码为3305900000等,检验检疫类别为M/N,为法定出口检验商品,货值45247.39美元,折合人民币310985.31元,属于逃避出口商品检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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