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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老干妈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2 13:57: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7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6月5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后发现,项一货物滑轨10116千克、项二货物五金配件1700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货值116964美元。当事人出口老干妈350千克、腐竹500千克、韭花酱2486千克、酱油9000千克、陈醋6000千克、辣鲜露600千克、白米醋4000千克、干辣椒800千克、藤椒油250千克、火锅粉800千克、十三香500千克、蔬菜面600千克、豆瓣酱550千克、火锅底料45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47981元。其中老干妈、腐竹、韭花酱、酱油、陈醋、辣鲜露、白米醋、藤椒油、十三香、豆瓣酱、火锅底料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干辣椒、火锅粉、蔬菜面需报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1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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