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案评 > 海关律师案评
上海兰迪海关部最新动态及与海关业务有关的最新资讯
镓、锗相关物项出口管制属性分析与判断
发布时间:2024-11-21 12:05:00  作者:费云     浏览:25次

一、案例引入:

2023年10月11日,A公司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红外镜片,申报税号为9001909090,申报数量为70套,申报总价为33191.27美元。经查,涉案货物70套红外镜片的主要成分为氧化锗(含量 96.1%),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以下简称23号公告)列明的锗相关管制物项,在申报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为 72412.52元人民币。海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我国关于镓、锗相关物项的管制政策

第23号公告对满足规定的镓、锗相关物项进行出口管制,具体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锗相关物项。

  1.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3.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5.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可以看出上述管制的镓、锗相关物项不仅仅包括单质还包括其化合物或制成品。还包括其化合物,特定物项还特别囊括其所有形态(例如,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三、案例评析

以案例中的红外镜片为例,其申报的商品编码是9001909090,品目9001未列名的其他光学元件,其申报要素要求如下,要求申报材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申报要素

归类要素

价格要素

其他要素

90019090

品目9001未列名的其他光学元件

1. 品名;

2. 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

3. 材质;

4. 如为薄膜滤光片请申报波长

5.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6. 型号


 

 

(一)商品编码能否作为出口管制的判断依据

第23号公告列出了相关受管制物项的海关商品编码,但明确提到海关商品编码仅供“参考”,而不是说只有符合商品编码的物项才受到出口管制,当然也不是说只要归入该商品编码的就属于管制范围。要求根据拟出口物项的具体特性判断是否属于管制范围。就比如案例中的红外镜片,就要求分析其材质的成分含量才能发现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锗,属于管制的范畴。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备注解释中也说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附件的说明中也表述“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综合来看,海关商品编码是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属于进出口管制范畴的重要依据,如果拟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编码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或者管制公告列举的范围,则一般认为物项将落入管制物项范围。如果拟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或者管制公告列举的范围,但该产品的成分、含量或者参数存在管制的成分或管制要素时,则更要小心判断,必要时可就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的范围向商务部征求意见。最新公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就提出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二)是否所有包含管制物项的产品均将受到出口管制?

由于镓、锗是半导体、新能源等行业广泛应用的关键原材料,考虑到半导体产业链的复杂性,相关下游企业可能会担心本次针对镓、锗的出口管制可能会影响使用镓、锗作为原材料的晶圆或电子元器件的出口,对于是否所有包含管制物项的下游产品也会属于管制范围,或者是否存在含量或比例的要求?目前来看,23号公告(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主要还是针对金属原材料层面限制镓、锗相关物项的出口。如果镓、锗相关物项通过正常的生产环节被并入其他物项中,作为拟出口物项的一部分出口,则拟出口物项整体不一定会作为进出口管制范围的。目前针对镓、锗相关物项的管制政策中也没有针对含量、成分比例等提出要求。

(三)即将实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能否作为出口管制的判断依据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配套实施,作为出口经营者申请相关物项出口许可,以及商务部等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目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对镓、锗相关受管制物项的列举如下,也就是说,日后对于某一物项是否属于进出口管制范畴的判断,并不再局限于商品编码的判断,而是在于该物项管制编码的判断。例如上述案例中红外镜片为例,则在于判断其管制编码是否为3C002。

3C001 镓相关物项:

a.金属镓(单质);

b.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c.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d.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

e.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

f.铟镓砷;

g.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

料等形态);

h.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

料等形态)。

3C002 锗相关物项:

a.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b.区熔锗锭;

c.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

d.锗外延生长“衬底”;

e.二氧化锗;

f.四氯化锗。

3C003 锑相关物项:

a.锑矿及原料(包括但不限于块、颗粒、粉末、结晶体等形态);

b.金属锑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

态);

c.纯度大于等于99.99%的锑的氧化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形态);

d.纯度(无机元素基准)大于 99.999%的三甲基锑、三乙基锑及

其他有机锑化合物;

e.纯度大于 99.999%(含在惰性气体或氢气中稀释的锑的氢化

物)的锑的氢化物;

f.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锑化铟(包括但不限于锭(棒)、块、片、靶材、颗粒、粉末、碎料等形态):

1.位错密度小于 50 个/平方厘米的单晶;

2.纯度大于 99.99999%的多晶。

 

 四、商品归类申报不实影响出口管制的后果

商品归类申报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针对许可证管理。一旦出现认定企业存在商品归类申报不实,轻则会因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管理,从而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如果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存在伪报品名、隐瞒商品真实信息、修改参数、成分、夹藏等方式,企图逃避海关监管,逃避许可证要求的,严重者则可能构成走私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尽管上述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受到质疑,但是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费云/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 标签:
  • 出口管制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费云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团队律师,走私刑事辩护部负责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第五批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深圳市第六批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高级企业合规师
    中文、英文
    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 yun.fei@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