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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假自营真代理被追缴出口退税款188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26 10:26:00  作者:吴武铃     浏览:1575次

一、案件背景

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湖南C公司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C公司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但以自营名义申报出口退税,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即所谓的“假自营真代理”。最终C公司被税务局要求退回已经取得的出口退税款1881万元。

 

二、律师分析与建议

1. 假自营真代理的含义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均明确了“假自营真代理”的含义,具体内容如下。C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形,即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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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假自营真代理不得享受出口退税优惠的原因

 

国税发〔2006〕24号出台的背景,是为了打击“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该政策也明确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实质参与出口交易,并保证出口业务的真实性。

 

有的人可能会有疑问,如果出口业务是真实的,只是换个公司主体申报出口退税,对国家而言支付给企业的退税款是一样的,国家也没有税收的损失,为何税务局就不支持假自营真代理的出口退税业务呢?因为税务部门对不同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要求是不一样的,而假自营真代理的业务,扰乱了税务部门的税收监管秩序。

 

比如A企业是刚成立的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国外,希望能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若A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出口退税,因为该企业是刚成立的,对应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是四类,在申报出口退税时税务局的审核要求非常严格,如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稽核,要求提供收汇的凭证等,最终A企业从申请到取得退税款的周期可能长达半年。

 

但如果A企业找了B企业来合作,以B企业的名义办理出口退税,B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是一类,在申报出口退税时税务局的要求比较宽松,一般B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出口退税的手续。

 

因此,以A企业的名义或者B企业的名义办理出口退税,对税务局而言监管秩序是不一样的。若采用假自营真代理的业务模式,以B企业的名义办理出口退税,会导致税务局提前将退税款给到企业;如果A企业还具有其他不得退税的情形,那么国家就可能面临税款损失的风险。

 

3. 税务局调查假自营真代理的思路


针对假自营真代理的业务,一般来说税务局的调查思路如下:

(1)要求出口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如与外商的沟通记录,判断外商是出口企业自己联系的还是他人介绍的;与国内供应商的沟通记录、合同等,了解出口企业承担的责任,是否与正常的出口商的责任相符(如需要承担质量、退货风险等);银行流水,包含从外商处的收汇凭证、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记录,以确认该出口企业是否承担收汇风险;货物的验收与运输,判断货物是否真实出口,出口企业是否参与该出口业务等。

 

(2)要求出口企业澄清相关疑点,对关键人员进行访谈:若税务局在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后,发现有些疑点会找出口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解与澄清,并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税务局会对出口企业不同的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以明确实际的出口情况。

 

(3)询问供应商:除了向出口企业了解出口业务外,税务局还可能会直接询问供应商,如供应商是否认识外商,在整个出口业务中承担的角色与义务等。

 

(4)与外商联系:必要时税务局还会与外商联系,了解真实出口的情况。

 

4. 出口企业如何降低假自营真代理的风险


针对假自营真代理的业务,兰迪税务律师建议出口企业通过以下几方面来降低风险: 

(1)业务模式的选择:出口企业结合自身的业务、盈利状况、出口规模、政府补贴等因素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业务模式。

 

(2)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出口企业经评估后仍选择假自营真代理的业务模式,建议出口企业参与到出口业务中,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但业务参与程度需要和供应商进一步沟通。

 

(3)转嫁风险:建议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合同条款,若未来出口企业因该业务被税务局处罚,则相关损失应由供应商来承担。

 

(4)谨慎面对税务检查或稽查:若出口企业面临税务局的日常检查或者稽查时,建议出口企业应谨慎应对,必要时请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来介入,避免因出口企业应对不当扩大损失。

备注:文章内容仅一家之言,且具有较强时效性,不宜作为法律意见使用。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CFO,外派到乌克兰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负责项目的端到端管理与财税内控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股权交易、重大争议解决等法税服务。四、业绩代表财税法领域:·为某医学科技集团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提供法律和税务服务;·为某家族企业提供法律尽调,并为境外架构搭建提供法律、税务、资金流动等咨询;·为宁波某企业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尽职调查、转让定价、内控管理等服务;·协助湖北某公司申请印度NSR反倾销审查;·为上海某企业提供国内与国际财税咨询服务(包含数字税、税收筹划等);·为某客户应对希腊税务稽查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巴西某公司在中国的交易出具与源泉扣缴税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英国某公司收购成都某公司提供财务与税务尽职调查服务;·为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提供相关法律与财税建议;·参与四川某企业关于印度服务税纠纷的仲裁案,该案最终取得胜诉;·为东莞某管理委员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协助代理广东某龙头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代理某会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法院阶段);·代理江西某公司的海关行政复议(因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协助深圳某供应链企业应对与出口退税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应对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调整股权架构,并出具法律与税务方案;·为深圳某医药企业提供与买单出口相关的出口退税法律与税务合规服务;·为山东某农产品企业提供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与财税服务;·为多家中资企业的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咨询、税务合规服务;·受邀为深圳市税务师协会、中国税务师协会、新则等平台分享法律财税知识。 国际投资与贸易领域:·为广东某公司提供大宗贸易(矿石进口)交易相关法律服务;·为阿拉山口市某进出口企业审查哈萨克采购合同;·为俄罗斯某客户出具与外汇、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科特迪瓦客户出具律师函并与对方谈判,并挽回损失近百万元;·代理爱尔兰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为客户获得近百万元的赔偿款;·为新加坡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提供仲裁服务;·代表美国某公司通过谈判向违约的中国供应商催回欠款近一百多万元;·为其他近40家外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含起草采购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为浙江、东莞、山东等多家中资企业提供印度、香港和新加坡公司注册服务;·为广州、深圳等多家企业提供印度与越南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为东莞某企业提供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常年法律与财税顾问服务;·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架构搭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起草与审核等法律服务;·为深圳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咨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厂房租赁纠纷咨询、各类合同起草与审核、知识产权维护等法律服务;·为乌鲁木齐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某金融科技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审查代持协议与服务合同、律师函催收欠款等法律服务。五、荣誉资质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税务师资格六: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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