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海关总署关于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将停止使用
这是否意味着海关预归类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当然不是。
综合相关规定,中国海关律师网提示如下:
一、自2018年2月1日起,海关已经不再受理海关预归类申请。但是以往已经由各直属海关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可以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预归类的,适用商品归类预裁定程序,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办理。
四、为避免影响通关,企业应当及早通过商品归类预裁定程序,将原有预归类事项转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结论:海关预归类决定仍然是企业提高通关效率,进行通关风险控制的重要途径之一。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后,统一适用海关预裁定程序,不再有单独的预归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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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