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在线互动 > 详情
    寻求关税律师解决原产地争议
    提问时间:2025-02-07 10:01:22  提问用户:187****3043  浏览:103次

    用户提问:

    孙律师你好,我在您的海关律师网看到出版了关税法书籍,对这本书的内容非常感兴趣。我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遇到一个问题:海关在查验时认定我们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与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不一致,导致无法享受预期的关税优惠。想请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海关坚持认定结果,我们应如何维权?

    海关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一)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复验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上应当注明“复验”字样。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因此,若贵司对海关的原产地查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海关提出复验要求。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代码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