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对于海关对价格的质疑处理程序:首先,针对海关的质疑内容,海关在《价格质疑通知书》中会勾划质疑项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复;其次,在回复时,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最后,要在海关确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说明及材料,不要错过机会。详细内容请参阅孙国东律师“关于海关价格质疑的疑问及有效应对方案”一文。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