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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找关税律师作归类争议咨询
    提问时间:2025-02-12 16:50:48  提问用户:925***927@qq.com  浏览:19次

    用户提问:

    孙律师您好,久仰您在关税领域的专业。我们公司进口了一批新型电子配件,海关将其归类到一个税率较高的税目,与我们自行认定的税目不同,这使得我们要多缴纳大量关税。我们认为公司的归类依据充分合理,是海关对产品的功能和特性理解有误。请问面对这种归类争议,我们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来争取按我们认定的税目计征关税,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有力证据?

    海关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八条,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贵司可向海关提供单证、相关商品资料等,支持贵司的归类决定,同时可向海关申请化验、检验;对海关化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化验、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申请,海关应当组织复验。对商品归类不服的,可以依法救济,海关审定及确定商品归类(商品编码)属于海关纳税事务,由此引起的争议即纳税争议,企业对此争议可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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