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非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