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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申报时,需要外汇核销单吗?
发布时间:2012-08-10 08:47:00     浏览:3340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代一个外国人以旅游购物商品的方式出口货物,请问是否需要申请外汇核销单?
兰迪海关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退出外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1号),“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代码为0139)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另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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