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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分立后原欠关税由谁来交纳?
    发布时间:2012-10-18 08:12:15  浏览:1005次
    问:您好。我司上个月与另一企业新设组成了一个新的企业,原来这家企业欠了海关税款有100多万,我司并不知情,现在海关要求新设企业交税,请问这有依据吗?谢谢。

    答:海关的做法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欠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应当向海关报告,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义务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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