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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前的原欠海关税款该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2-11-22 08:45:12  浏览:761次
    问:您好,我想了解下关于企业在合并或是分立前的所欠海关税款该由哪个主体负担?是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交纳还是由原企业来交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5条,欠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应当向海关报告,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义务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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