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因出口货物客户不要了,要办理退运进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海关关于退运的规定,能否将原交纳的出口税申请退还?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办理的退税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因海关误征,纳税义务人多缴纳税款的;(二)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三)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四)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您所述情况如符合上述(三)条件的,应可按退运货物申报复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