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在外地口岸海关进口的货物,进口时当地海关进行过审价,后来按海关价格交税。现在公司的主管海关通知公司,这批货物还要进行补税,原来的价格过低。请问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是否有乱执法之嫌?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或漏征税款的,可以补征或追征,时限分别为1年和3年。因此,你所述情况是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但是,应注意对海关的行为作具体分析,避免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得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