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进口的产品,海关在征税时另外确定了一个高出合同价近20%的价格来征税,而我司实际上对外就是按合同价格支付货款的,请问海关此举是否有侵权之嫌?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按照审定的完税价格计征进出品货物税款。“完税价格”,指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并不等同于进出口合同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您所述情况需提供更多更具体的资料,以方便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