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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交税款申请必须经海关总署吗?
    发布时间:2014-08-04 08:58:15  浏览:973次
    问:您好。因为公司经营中遇到突发事件,近期的一票进口货物税款约50万元,想向海关申请缓交,请问是否可以,应向哪一级海关提出?谢谢。

    答: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申报地的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不需由海关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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