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加工贸易
    省外分公司仓库能否存放本公司保税料件?
    发布时间:2015-03-20 09:03:47  浏览:661次
    问:您好,我司进料加工企业因为备料量大,仓库容量有限,计划将省外分公司仓库作为备用仓库,请问要如何审批?向哪里的海关办审批?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除外发加工等业务需要外,加工贸易货物不得跨直属海关辖区进行存放。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