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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一个合同项下的剩余料件可以转给其他合同使用吗?
    发布时间:2015-06-16 11:12:55  浏览:834次
    问: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现国外客户之前签订的一个合同因工艺提高,每一产品所需原材料减少,所以料件尚有剩余,我司可以用到其他合同中去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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