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加工贸易企业,之前是企业自己做的估算然后上报的单耗标准,后来请了专门的人来核算,发现单耗有更改,但是现在货已经报出口关运到香港去了,请问还可以向海关申报应更单耗吗?谢谢!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55号令,经218号令修改)第十八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