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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的剩余料件可以转为内销加工的原材料吗?
    发布时间:2015-12-28 10:58:18  浏览:1150次
    问:我司有加工贸易工厂和内销工厂,现在想将加工贸易生产剩余的一个料放到内销工厂去作为同款产品的一个料,请问可以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三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作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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