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应按优化后的《业务类型代码表》(附件15)来填写。若发生出口货物的退运,则业务类型代码为HZCJ-TY。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亚地区部项目CFO,负责项目端到端财税管理,节约项目成本,参与内控流程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 股权交易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