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所说的是第二次融合规则(the second incorporation rule),简单来说即:受EAR管制的成分被融合进入非美国制造的产品中,该非美国制造的产品属于离散产品(discrete product),随后该非美国制造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又被融合进入另一个非美国制造的产品中。关键点在于“离散产品”判断以及限制性、不适用规定的判断,满足要求后原材料中受EAR管制的美国原产成分不必计入最终产品的最小比例计算中。
但是否适用该规则需要对您的最终产品、生产模式、交易模式、原材料以及您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合作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后才能得出。
【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