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丁酮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中已经列明,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对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作出解释),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需要两用许可证。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40%(不含)的货物,不属于《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物,无需按照《规定》申请许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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