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0号,申请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
(二)关于所出口化学品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鹿特丹公约》各项要求的声明和证明。
具体流程可参考:水银等有毒化学品出口合规指引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