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供港澳蔬菜基地应当备案,根据《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主管海关对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非备案基地的蔬菜不得作为供港澳蔬菜的加工原料,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小品种蔬菜除外。
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向种植基地所在地海关申请种植基地备案。对实施区域化管理的种植基地,可以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海关推荐备案。
备案手续您可以在海关总署官网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常用事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之一栏目中办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