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粉属于植物源性食品,属于食品。我国对输华食品实行“目录”管理,自境外进口的食品应当在目录内,并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印度的胡椒粉确不在目录内,海关不予放行。
“无证到货”一般是指《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进口禁止性、限制性进口产品,不能提供相应的监管证件的情形。印度的胡椒粉虽不在食品目录内,但并不属于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进口时也没有特殊的监管证件要求。因此,进口不在输华食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并不必然触犯《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