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第六条 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中的产品,如果符合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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