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3号)的规定,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相关标准。”因此,贵司出口的化妆品票,以进口国标准为准,出口过程中可以向海关提供对方国家的标准予以说明。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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