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因此申报商品从境外申报进入到保税区的环节,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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