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七条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可以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详细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您咨询的情况如果确实是由于报关员的失误,可按照如上情况提供材料。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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