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保健品向来是进出口的风险高发区。贵司在进口保健品前,首先要确定进口的“保健品”的性质系“药物”抑或“食品”。不同的性质有不同的监管方式。如果贵司进口的保健品系“食品”,那么海关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十一、十二、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进口保健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其中,依上述规定第三十三条,进口保健食品经海关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海关会向贵司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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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