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您所邮寄的物品超出一件,若限制超过如上的金额则需要以货物形式清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