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报告前”是指企业主动向海关稽查部门书面报告并经海关稽查人员签收前。“违法线索”系指海关业务部门发现的,有初步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可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要求掌握的“违法线索”是与企业“主动披露”的行为指向同一违法事实。“已经掌握”是指有初步证据(含纸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