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四类商品不予受理免验申请,分别包括:(一)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二)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三)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四)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
因此,不建议贵司就拟出口的加工食品申请免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