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当向被稽查人制发《海关稽查通知书》,这意味这稽查活动的开始,然而目前对于稽查开始稽查结论做出的具体时限要求,并无规定。海关稽查具体实施多长时间完全根据稽查事项的调查进展情况判断。但是在整个稽查过程中,企业都有义务配合海关稽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