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一理解是错误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公告),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至于人民币1000元的限值,与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的免税问题无关,这是作为区分物品和货物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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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