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6号,《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虽未明确将“筹码”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但明确列明了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属于禁止进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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