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复检是企业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受理复检鉴别申请的海关,应当自复检鉴别受理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复检鉴别委托工作。
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复检鉴别最多执行1次。当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时,海关根据复检鉴别结论进行管理。
是否需要申请复检,复检结果是否会有不同建议结合产品实际考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