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留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相关措施,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以及监督管理。属于《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范围内旧机电产品,报关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一)发票、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还应当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