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对违规行为主动披露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然而,对于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和许可证件管理等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目前还不属于主动披露违规行为免罚的范围内,因此,对于申报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货物,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的违规行为,目前还不适用主动披露政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