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未经海关核准的串料行为是会引致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另外,上述办法第三款还规定:来料加工保税口料件不得串换。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海关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贵司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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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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