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条的规定, 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对象是列入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因此,对于未被列入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如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出口须经海关检验的,未依法报检,也会构成违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